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
深度关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利剑出鞘扬正气!惠安东桥司法所扫黑除恶全纪录

发布时间:2019-02-01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林城)强化重点人员监管措施,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扫黑除恶宣传方式多种多样,邀请法律顾问进村普法……福建省惠安县东桥司法所多措并举铁拳出击,坚决打好这场扫黑除恶攻坚战,有力推动“平安惠安”的建设。

 

  警示教育常态化 人员监管更到位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打击。”这是东桥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扫黑除恶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这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在东桥司法所早已是常态。

  “我们鼓励在矫人员要积极举报、揭发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积极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人员介绍说,该所通过观看扫黑除恶宣传片,签订《惠安县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扫黑除恶”坦白检举和违规专项打击活动承诺书》,组织社矫人员进惠安法院旁听活动、进惠安看守所警示教育等形式,告诫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要珍惜监外服刑机会,坚决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努力改过自新。

  此外,该所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加大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等专业手段监管力度,每天24小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跟踪定位,节假日专人值班,采取电话抽查、轨迹甄别、异常筛查等方式,全方位、全天候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监管。

 

  排查摸底不遗漏 部门协作更有力

  “加强信息汇总,各村每周每月上报摸排报表,要求有事报问题、无事零报告,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报告。”该所将扫黑除恶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结合。对辖区内重大矛盾纠纷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进行摸底、走访、调查;鼓励纠纷当事人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合理合法的化解,杜绝黑恶势力对矛盾纠纷化解的干扰。同时,将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两类特殊人群的排查走访及帮扶工作列为重点。针对200余名两类人群采取每月定期集中排查、集中宣传,全方位监管,全面摸清底数,严防两类人员参与黑恶势力。

  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需要加强部门协作。东桥司法所通过和东桥镇综治办、派出所联动合作,经群众举报摸排出黑恶线索1条,协办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的涉黑涉恶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没有发现涉黑涉恶、涉宗族恶势力、村霸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情况的发生,暂未发现有社区矫正对象涉黑涉恶问题。

 

  宣传方式多样化 扫黑除恶更入脑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定扫黑除恶的意志,确保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气”……从东桥镇西湖村主干道走进来,可以看到道路两旁除了设置有大型宣传广告牌、横幅外,还设有十几幅扫黑除恶宣传展板,“扫黑除恶”的字眼吸引眼球。这是东桥镇精心打造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一条街。

  “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宣传扫黑除恶,目的就是为了让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刻入眼,牢记于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增加群众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扫黑除恶。

  为此,该所在辖区人员聚集场所张贴宣传扫黑除恶通告250余张,悬挂宣传横幅100条,各村宣传栏更新宣传板报95期,辖区100个LED每天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协同综治办向辖区内群众群发手机短信8万余条,分发宣传图册5万份,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扫黑除恶宣传文章,推广关注“法治惠安”、“福建司法”等公众号并且辖区关注数已达数百人,举办扫黑除恶座谈会21场,旨在确保扫黑除恶活动人人皆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法律顾问进乡村 弘扬法治更高效

  2018年9月5日,兴惠律师事务所张阳波律师受东桥司法所之邀走进东桥镇东湖村,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警民座谈会暨法律顾问涉黑涉恶知识讲座由此开始。会上,张阳波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恶势力犯罪的认定、黑恶势力犯罪的证明标准、不同主体的刑事责任范围和程度、涉黑涉恶资产的处置等法律知识。

 

  “这是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的方式之一,也是拓宽涉黑涉恶线索来源渠道的一项举措。”惠安东桥司法所大力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发挥律师作用,建立19个村级“律师调解”微信群,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100%全覆盖,联合律师开展扫黑除恶法律服务活动,定期举办律师进村普法活动,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活动。结合律师法制讲座,集中宣传学习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介绍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意义,讲解黑恶势力的具体表现,引导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15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